官商民三角會談

繼上次交通部邀請汽機車界各方人士依同討論關於國內改裝法規之合理性與修改方向後,交通部為了縮短在法條修改上的討論次數與時間,今次特別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車安中心)再次邀請上次參與會議的團體與代表們先針對法條討論出一個共識,讓政府部門能夠更快、更有效率的進行法條行政上的程序,同時車安中心也邀請了交通部、環保署與公路總局的代表來說明目前法規與實務上的困難點與思考方向,針對民間團體所提出的問題在第一時間評估可行性。

 

目前法規中的改裝規範等級

首先先從目前台灣的改裝法規的分級上來做介紹,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在台灣的改裝粗略可以設備分為六個標準:不可變更、檢測、審驗、檢驗、登記、自由改裝, 每一個標準在提出的文件與檢驗機構皆不盡相同,下方就將這些資訊整理成一個表格讓讀者更好弄懂這之間的差異。

 

 

六大改裝標準

 

 

針對機車排氣管的修改

這次討論的議題中跟機車族群相關的就是原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4條中機車不可變更設備中的第三項「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在這次的提安中車安中心也認為不需要去特別規範,排氣設備只要符合目前法規中的出口位置與角度、防燙裝置的裝備、環保局的噪音與排汙檢測三個大項目並取得環保署認證編號即可合理改裝。

 

 

現在的排氣管在內部都設有隔板等機構來降低噪音

 

排氣管內部觸媒可以通過本身的貴金屬吸附排氣中的特定汙染成分

 

現階段的環保署認證編號在相同產品也需要對應不同車型來重複檢驗

 

另外環保署方面也表明目前的認證制度由於只檢測噪音方面的數據,因此擔心會有部分改裝管為了性能、聲浪卸除車輛原本的觸媒或消音系統,進而產生在噪音合格但排汙不合格的問題,因此環保署特別要求在附件15中的機車改裝項目規定中新增針對觸媒與消音系統的規範,希望改裝後的車輛仍能符合目前的排汙檢測標準。

 

 

翹管?防燙蓋?

在會議的最後廠商代表也針對目前的排氣出口規定提出疑問,由於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2中的7.8.2有明訂大型重機若怠速時符合排氣風速的規定值也可以不受出口角度限制,那麼改裝排氣管是否可以沿用相同標準進行檢驗?另外同樣是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的附件12中也明訂了排氣管防燙機構在溫度上的標準,那麼採用散熱較快的材質所製造的改裝排氣管若在工作溫度低於隔熱裝置的溫度標準是否就不需另行加裝隔熱裝置?針對兩個問題公路總局也回應目前全台僅有少數機構備有此些項目的測量設備,因此在實務上可能較難以執行,此方法不是不可行只是還需要通過政府單位內部謹慎評估討論後才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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